有关工作方案模板集合九篇
为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优秀的方案,方案是阐明具体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企划案。那么问题来了,方案应该怎么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作方案9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作方案 篇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健康权,控制和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提高困难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和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0号)和省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民办发〔〕60号)的精神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以人为本,实事求是;救急救难,简便易行;突出重点,分类救助;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整合协调,共同推进。
第二章救助对象及方式
第三条医疗救助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救助对象为居住在我市境内,持有我市户口的下列人员:
(一)农村五保户;
(二)农村低保户;
(三)城市低保户;
(四)百岁老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第四条城乡医疗救助采取资助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门诊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慈善医疗援助五种方式。
(一)资助救助。鼓励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医疗救助对象中的农村五保户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重病农村低保对象,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他农村低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由民政部门减半资助缴纳个人应缴费用。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重病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除按规定享受普补和特补外,个人应缴保险费的不足部分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其他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民政部门酌情资助缴纳个人应缴费用。
(二)住院医疗救助。经诊断需要住院治疗的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其住院期间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每次住院医疗救助金额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年内多次住院的,救助总额不得超过年救助标准。民政部门对住院医疗救助对象要及时审定、及时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金不设起助线、不限定住院医疗救助病种。
(三)门诊医疗救助。对部分城乡低保户的日常门诊用药,由市民政部门每年核发限额《医疗救助证(卡)》,城乡低保户凭《医疗救助证(卡)》到指定社区医疗机构门诊用药或定点药店购药。限额内的医疗费用先由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垫付,民政部门再定期与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进行结算。农村五保户及其他需长期院外治疗的慢性病和重病医疗救助对象由民政部门核发一定金额的门诊救助金。
(四)临时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因患大病住院治疗自负费用过高,或经住院医疗救助后费用缺口仍特别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由民政部门对其核补一定数额的临时医疗救助金,但救助总额不得超过临时医疗救助规定的额度。
工作方案 篇2为加强委局机关新进年轻干部的培养,做好“传、帮、带”工作,打造锻炼年轻干部成长的平台,不断提高年轻干部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实践技能,促进年轻干部尽快进入角色、担当重任,经研究,决定在委局机关实行年轻干部培养导师制。实施方案如下:
一、培养对象和导师的确定
培养对象为委局机关新进的年轻工作人员,一般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内的委局机关中层以下人员;
(2)委局机关新招人员工作不满2年,或者虽满2年还需进一步培养的;
(3)从外单位调入委局工作或者委局内部轮岗后业务还不够熟悉的人员。
2.导师原则上由委局领导班子成员、室主任或业务较强的同志担任。
3.根据委局机关新进人员的情况,按照业务对口、方便沟通的原则,在双向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正式确定导师和培养对象名单。
二、导师的任务和责任
1.负责对年轻干部的学习、工作、业务上进行帮助和指导,促进年轻干部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升;
2.负责对年轻干部的思想、作风、生活、心理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促进年轻干部健康成长。
三、主要工作措施
1.开展传授活动。导师通过集中理论学习、个人讲评等活动,对年轻干部进行理论传授;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及时指导、帮助年轻干部学习相关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
2.开展讲评活动。结合委局季度工作例会等,每季度由分管干部工作的副书记组织一次交流会,年轻干部分别交流心得体会,导师进行点评,促进共同提高;每半年委局主要领导参加一次座谈讲评会。
3.开展实践活动。导师每月结合工作开展一次实践活动,并指导年轻干部完成至少一篇有价值的调研文章或宣传稿件、工作信息。
四、相应配套机制
1.建立竞争机制。不断加强对年轻干部工作、学习和生活上的正确引导,鼓励年轻干部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教育、培训、比赛等活动,在思想、业务和作风方面对年轻干部高标准、严要求,形成比业务学习、比工作作风、比创新能力、比工作业绩的良好氛围。
2.建立考评机制。制定年轻干部考核激励措施,做到“考、评、奖、用”四位一体。把平时管理与年度目标考核结合起来,结合目标责任对每名年轻干部进行量化考核;每年评选表彰一次优秀导师和年轻干部;实行严格的奖惩兑现,每两月在年轻干部中评出1-2篇优秀稿件相互学习,每年拿出一定资金对年轻干部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进行奖励;对表现优秀的年轻干部,作为骨干加以培养,对符合条件的优秀年轻干部,大胆提拔重用。
3.完善管理机制。注重在实践中考察干部,用激励机制促进年轻干部在各种环境和岗位上经受锻炼,增长才干。对新提拔起来的年轻干部,进行跟踪培养,对工作、作风等方面有问题的及时进行谈话诫勉,指出不足,分析原因,促使其尽快成长。
4.试行“出师”机制。对新进人员的辅导期一般为1-2年。辅导期期满,新进人员表现优秀、能独立胜任工作的,可以“出师”。“出师”由导师或新进人员申请,干部室考核,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审定。
工作方案 篇320xx年4月20日,区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对我镇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了半年考核,考评结果显示:我镇排名并不理想,部分主要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与责任目标要求有较大差距,单项指标在全区明显靠后,形势非常严峻,为全面完成省、市、区下达的各项计生责任目标,努力提高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确保20xx年计生工作全面达标,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如下整改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排查我镇计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准问题存在的原因,有 ……此处隐藏8021个字……者”。
4.现从事体育、音乐、美术、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学科教学,且连续任教达三年以上的专职教师,市教育局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指标择优申报。符合条件的对象实行“双报”,既可以向市教育局申请单列指标,也可以在本单位申请分配指标。
5.在XX年高考中,完成了市教育局下达的高考任务的学校,市教育局将给予一定的奖励指标。
六、指标分配
市人事局向我局下达XX年晋升中学高级职称申报指标共95个。指标分配时首先安排22个指标用于符合“五类优先”条件的对象,安排19个指标对XX年7月以来有中高职务退休人员单位,采取“退一进一”的办法适当补充,安排10个指标用于小学教师的申报;剩余指标再按各单位(学校)专业技术人员人数、岗位空缺情况、符合晋升条件的人数三个因素统筹分配,其所占权重分别为50%、20%和30%。
七、学校职称评定工作的宏观指导意见
(一)各单位(学校)必须通过民主推荐,成立职称评审专家委员会,参评者不能担任评委,评委必须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二)各单位(学校)必须制定切合实际的《教师晋升中学高级职称评定工作方案》,明确职称评定考核内容、计分办法、和组织工作。《教师晋升中学高级职称评定工作方案》必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且在校内公示。
(三)各单位(学校)在开展教师职称评定时要将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纳入考评之中予以计分。
1.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的;
2.有在村小支教2年以上经历的;
3.近三年学校绩效考核结果优秀的;
4.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班主任。
为鼓励教师合理流动,各校不得将教师在本校工作的年限作为计分项目。
(四)职称评定推荐申报的程序要严谨,审查要严格,过程要规范,结果要透明。所有申报名单必须在校内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材料、评分结果。评委会要负责受理和公正处理有关投诉和举报。
八、操作程序
1.市教育局制定XX年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方案,下达申报指标。
2.各地各校广泛宣传职称评审工作政策,在全社会、各中小学教师中,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
3. 市教育局组建高级职称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评审标准,对“五类优先”单列指标及小学破格申报指标进行集中评审,公示推荐结果。(小学申报中学高级职称评分标准参照小科评审评分标准)
小学破格申报中学高级职称指标将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对符合申报条件的26个单位(18个镇办和8所市直学校)各安排1个推荐名额,对XX年秋季学期拟在新城壹号实验小学任教的教师安排5个推荐名额。市教育局将从推荐对象中评选10名推荐上报,其中实验小学、实验二孝沔州小学、仙桃小学、大新路小学安排2个指标,新城壹号实验小学安排2个指标,其它单位及学校安排6个指标。
4.学校开展分配指标的评审推荐工作。各中小学组成职评工作专家委员会(人数为单数,普通教师代表至少占1/3),制定学校职称评定工作方案,并报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申报人员在基层单位公示申报材料,签订《仙桃市XX年中学教师个人申报中学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接受群众评议。
5.各基层单位上报评审材料。
6.市职称评审中心集中审查申报材料。
7.省职称评审中心集中评审。
工作方案 篇9按照《市禁塑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产业发展。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为指导,在范围内通过“禁塑”消除白色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有限的黑土地资源,确保人体健康、动物安全、农作物正常生长。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禁塑令”提出的总体目标,在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禁止在商品销售商业服务活动中向消费者免费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从而促进消费者自觉不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通过“禁塑令”,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薄膜袋制品和餐具的危害性,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性,为市场监管创造有利氛围。
三、成立禁塑工作小组
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成员为各综合分局、消保分局、质量科、公平交易分局、应急指挥中心、信用科负责人。按照属地监管、网格化监管责任制的要求,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明确各综合分局是禁塑工作的主体,辖区内包片的执法人员是禁塑监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四、部门任务分工
结合“禁塑令”以及相关责任科室任务,现将任务分工如下:
(一)负责研究建立聚乳酸制品质量动态监管机制,一方面要引导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监督企业建立原料进货渠道及数量、产成品产量、销售渠道及销售量台账,按照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及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要积极宣贯聚乳酸制品有关标准,建立完善标准体系,探索推进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自我声明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另方面,综合运用各项监管手段,加强聚乳酸制品生产企业监管加大聚乳酸制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力度,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发布风险警示和消费提示。同时,建立聚乳酸制品召回管理与监督抽查、风险监控、执法打假等手段的衔接机制,加大各类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聚乳酸制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严格退出机制。(责任科室:质量科)
(二)负责生产领域以外的“禁塑”工作,包括饭店、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塑料制品批发零售商、水果蔬菜店、食杂店千洗店、药店等人员密集、塑料制品使用量较大的经营者,要加强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检査、抽查力度,增加抽查频次,在市场检查中按照“四个一批”处理方式,即处罚一批、曝光一批、警告一批、督导一批,开展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切实整顿市场秩序,保证“禁塑令”顺利实施。(责任科室:消保分局、各综合分局)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要对其企业、商户或个人进行严厉处罚,震慑不法分子,涉嫌违法的要依法查处,同时要将检查情况、处理结果记入经营者的信用档案,纳入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向社会公布。(责任科室:各综合分局、公平交易分局、信用科)
(四)设立举报电话,对投诉举报的案件线索要组织专人调查,对投诉举报较多、问题比较集中、被媒体曝光、屡査屡犯的企业、商户或个人,要列为重点检查对象。(责任科室:应急指挥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严肃落实责任。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抓好禁塑的线索摸排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把禁塑工作责任压紧压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主流媒体、新媒体平台等开展宣传,创新宣传方式,强化宣传效果。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薄膜袋制品和餐具的危害性,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性。